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发展背景与现状概览
随着旅游业从传统的游览观光向休闲度假模式转型,大众对于多元化、高品质的休闲度假需求日益增长。为顺应这一趋势,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家旅游局)积极推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工作,不仅促进了各地度假旅游业态的蓬勃发展,还加速了旅游业的转型升级,丰富了旅游产品供给。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认定6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同时还有约700余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共同构成了我国休闲度假旅游的坚实基础。

1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最新公告,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正式将秦皇岛市北戴河度假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常熟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等15家旅游度假区纳入国家级行列。那么,这6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如何分布的?它们成功的背后又隐藏着哪些“秘诀”?本文将为您一一揭晓。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历史沿革与发展阶段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概念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长达30余年的探索与发展。从最初的试点探索,到规范创建,再到标准化建设,共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推动旅游业发展,国务院于1992年8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建设国家旅游度假区,并明确了其作为综合性旅游区的定位,主要接待海外游客。同年10月,大连金石滩、青岛石老人、江苏太湖等11处被正式批复为国家旅游度假区,标志着旅游度假区试点之路的正式开启。1993年,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被拆分更名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因此首批国家旅游度假区共12家。
进入新世纪,随着旅游“黄金周”的诞生,国内休闲度假游市场潜力持续释放,为旅游度假区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2009年,国务院提出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2015年,国家旅游局正式下发《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重新启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并认定了吉林长白山等17家旅游度假区为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此后,评定工作进入规范化和常态化阶段,分别于2018年、2019年认定公布了第二批9家和第三批4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打造高品位休闲度假产品。同年12月,文旅部在原有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对旅游度假区进行了重新界定,强调其为提供度假休闲服务、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这一系列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旅游度假区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了其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
6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布与特点
目前,入选的五批次6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广泛分布于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占全国行政区划的三分之二。从地域分布来看,东部地区以28家领先,西部地区紧随其后有18家,中部地区有12家,东北地区则各有1家,呈现出“东强西大北少”的态势。
在数量分布上,浙江省以8家暂居榜首,江苏和山东各有6家入选,云南、四川、江西并列第三,各有4家。湖南省有3家,广东、广西、河南、湖北、重庆、贵州、河北、上海、陕西各有2家。福建、安徽、海南、吉林、西藏、黑龙江、新疆则各有1家。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和天津这两个国家级旅游城市尚未实现“零突破”。
从类型上看,6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中,河湖型有20家,山地型有12家,海滨型有8家,温泉型有7家,综合型有6家,冰雪、林森和古城小镇型各2家,庄园型1家。河湖型、山地型旅游度假区占据主导地位,温泉和滨海旅游度假区则异军突起。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多样化,还涌现出一批综合型、古城古镇型、冰雪型、康养型等新型旅游度假区,反映了不同地域、资源、主体和阶段的发展特点,资源开发和建设日趋多元化、地域化、主题化。

例如,在8家海滨型度假区中,山东省就占据了6家,充分展示了其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旅游开发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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