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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旅游新规:护航旅游资源,共筑旅游新篇章

    条例背景与目的:明法立规,共谋发展

    在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浪潮中,徐州市紧跟时代步伐,于2017年颁布并实施了《徐州市旅游条例》。该条例历经数次修订,最近一次根据2021年12月31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4日获得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正。此举旨在全方位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与原则: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本条例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服务、旅游安全保障以及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相关监督管理。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徐州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提升旅游品质,促进旅游与城市的深度融合。同时,倡导健康、文明、生态的旅游方式,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徐州市旅游新规:护航旅游资源,共筑旅游新篇章

    政府职责与协调机制:统筹兼顾,协同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旅游工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们不仅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还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处理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资源整合、旅游品牌项目建设、旅游形象等重大事项。此外,还组织、协调旅游联合执法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旅游业的平稳有序发展。市旅游主管部门则负责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而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徐州市旅游新规:护航旅游资源,共筑旅游新篇章

    部门协作与镇街配合:齐心协力,共促繁荣

    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业的指导协调、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保障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旅游产业的促进以及旅游安全等工作,共同为徐州市旅游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徐州市旅游新规:护航旅游资源,共筑旅游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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