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42家企业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近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揭示了2022年度未按时提交年报的242家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并公示其2022年度报告,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省千禧龙贸易中心等242家企业进行了公示,并正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公告详情与列入名单的企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告中明确指出,这些企业未能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的报送和公示工作。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它们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这一决定不仅是对企业未履行年报义务的警示,也是对其他企业的提醒,强调按时报送年报的重要性。
以下是部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节选):
1. 新泰市珏盛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高巍巍,住所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宫里镇府前街26-12号。
2. 辉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号120118400000041,法定代表人邹杰,住所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泰安传媒大厦北楼19层1902号。
3. 山东省千禧龙贸易中心,注册号370000018018267,法定代表人王宁,住所位于泰安宁阳县磁窑大市场49号。
(此处仅列举部分企业,完整名单可查阅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经营异常名录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面临一系列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受损、融资困难、业务受阻等。因此,这些企业应尽快采取措施,纠正未年报的行为,并按照规定完成年报的补报和公示工作。
同时,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企业,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按时、准确地报送和公示年报信息。这不仅是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也是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监管力度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严格查处。同时,也将积极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此次公告的发布,不仅是对未年报企业的警示,也是对泰安市市场秩序的一次有力维护。相信在市场监管局的持续努力下,泰安市的市场环境将更加公平、透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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