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旧案,再起波澜
六年前,湖北大悟县的一起卖淫案震惊四方,主办民警厉运东凭借出色的侦破能力,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时风光无两。然而,多年后的一纸判决,却让这位曾经的功臣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他因在办案中“假意”收受十万元,虽已及时退还,但仍被法院认定受贿罪名成立。
智破迷局,假意受贿显神通
厉运东坚称,自己收受那十万元,实则是为了破案而施展的“障眼法”。他深知,只有让嫌疑人放松警惕,才能露出破绽,案件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于是,他巧妙地“假意受贿”,果然,嫌疑人中计,案件侦破工作因此柳暗花明。
然而,好景不长,厉运东在成功破案后,迅速将那十万元退还给了同事。但世事难料,送钱的同事后来遭到举报,这一“假意受贿”的往事也随之浮出水面,引发了轩然大波。
法院判决,受贿罪名引争议
2020年12月17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厉运东犯受贿罪,但免于刑事处罚。这一判决结果,无疑在平静的湖面上投下了一颗巨石,激起了层层涟漪。

厉运东对此判决表示强烈不满,他坚称自己是为了破案才出此下策,且已及时退还钱款,不应被认定为受贿。他甚至拨打电话给办案人员,要求取消自己的三等功,并认为该案不配成为省厅十大异地用警精品案例。然而,办案人员却回复称,这是两码事,功过不能相抵。
真相大白,法律面前无特权
这起案件背后,是法律与道德的激烈碰撞。厉运东的“假意受贿”,虽然出于破案的善意,但终究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因为个人的动机而有所偏袒。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受贿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因一时的善意或便利而触犯法律。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看待问题,不被表面的现象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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